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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0-03-17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为稳定支持各单位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已统筹下达至各单位。为充分发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使用效能,规范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24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意见

华中农业大学

 2020316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意见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及《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244号)要求,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一、经费预算安排

(一)经费预算

学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采用因素分配法。依照教育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预算分配要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主要考虑4个关键要素进行经费预算安排。

1.博士学位青年教师比例。重点支持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同时考虑各年龄段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全校该年龄段所有教师的比例。

2.教育部科研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两类平台。

3.近五年新批科研经费。各单位近五年新批科研经费情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按新批经费总额*2.5测算(岗位体系科学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除外)。

4.科技创新质量。遵循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和学术影响原则,依据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和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研任务情况,进行经费预算。

根据以上因素计算出各学院经费额度,具体额度见经费预算通知。

(二)经费使用

2020年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经费预算额度包括2个部分:2019年及以前已立项项目经费和2020年实际可支配经费。具体额度明细见经费预算通知。

1.2019年及以前已立项项目经费

2019年及以前已立项项目经费包括:

1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待拨款经费。项目待拨款清单见发至各单位的已立项项目清单。

2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其他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待拨款经费。项目待拨款清单见发至各单位的已立项项目清单。

32019年在研项目结转经费。即2019年已拨款但因学校专项经费预算出现赤字,201912月底未能执行的额度。此经费不需要再办理拨款手续,但占用2020年预算额度。

2.2020年可支配额度

   2020年可支配额度包括:

1)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

2020年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由学校统筹立项。具体由各单位将引进新教师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根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清单统一办理立项手续并拨款。此部分经费,不在各单位的预算拨款额度内。

22020年各单位可实际支配立项经费

   2020年各单位可实际支配立项经费,用于各单位2020年自主设立除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之外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严把立项条件

项目立项应严把立项条件。项目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包括:

1.重点支持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50岁),申请培育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重大项目、国家级创新团队项目等的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岁。

2.截至申请时,有主持在研未结题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者,不能申请新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3.截至申请时,有主持未按期结题纵向项目者,不能申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4.当年有资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却未申报者,不能申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5.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凡因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受到相关处罚者,处罚期未结束的,不能申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6.在站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不能申报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7.有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申请科研项目的,不能申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严守立项程序

   1.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在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和校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立项程序包含指南发布、公开申报、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学校审核、公示和立项等环节。各单位应依照学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指导意见开展工作。

3.项目评审结果应报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和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院两级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突出立项重点

1.加强战略研究、宏观研究、顶层设计,提升项目策划能力,围绕农业系统价值链、农业产业生态链、农业产品健康链,聚焦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和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进行项目培育。

2.突出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围绕生物医学与健康、信息科技与智慧农业、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等交叉领域,系统策划项目,培育学校科技工作新的增长点。

3.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立项。切实支持前沿科学、农业大数据、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神农架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宏观农业、“双水双绿”和支撑引领人才培养、“双一流”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研究。

4.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培育、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研任务能力提升等,进行项目策划与立项;大力支持省级及以上基地、狮山智库建设与发展的项目研究,不断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转化,持续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贡献力、社会影响力和资政服务能力。

5.支持依托我校建设的6个教育部平台围绕其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项目类别设置

主要包括2类: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和培育专项,其中培育专项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育目标,安排不同的项目亚类。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项目类别中选择当年设立的项目类别。

1.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支持新入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和副高级职称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引进的正高级职称教师,一人一议,由学校另行支持。

   2.培育专项

1)人才与团队培育:支持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师和团队,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

2)标志性成果培育:支持具有良好研究积累的教师,培育有望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突出原创性成果,支持教师在基础研究领域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支持经培育,能够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取得相关行业准入,成功转化或者大面积推广示范的应用型研究成果。

3)重大项目培育:支持有较好研究基础的教师,培育国家级重大(点)项目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新型智库项目培育:支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科技创新宏观规划需要,开展战略咨询研究等。

(二)项目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1.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等,需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并以项目负责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获批的项目等,需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成果转化效益等,需要通过学校核查。

(三)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执行期满,申请结题验收需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目标;

2.通过档案和财务验收。

(四)各类别项目申报及考核具体要求

以下指标为各类项目申报、考核和结题的最低要求,各类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目标不得低于对应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

1.新进教师科研启动专项

申报条件

202011日后入职且已取得博士学位尚未办理新进教师科研启动专项的教师(包括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的教师)。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3年,资助强度10-25万元/项。其中,中级职称:人文社会科学10万、理学和农学15万,工学20万;副高级职称:人文社会科学15万、理学和农学20万,工学25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引进海外留学背景的人才,可在相应额度上增加5万。

考核及结题条件

项目执行2年后予以考核,如执行情况优秀,第3年可追加拨款;如执行情况良好,第3年全额拨付剩余款项;如执行情况较差,第3年停止拨款。

优秀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引进人数的20%

2.培育专项

1)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a.秀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已显现出较大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申报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获资助者每年应坚持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计划)。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3年,资助强度10-50万元/项。

结题条件

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结题: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项目(计划)资助。

b.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应由在长期科研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5-8名核心成员组成,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近五年内共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共同署名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团队中至少有1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

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湖北省创新团队项目的优先考虑。

获资助者每年应依据培育目标,坚持申报相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3年,资助强度20-50万元/项。

结题条件

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结题: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2)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

   a.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培育项目

支持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积累,自然科学类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一、二等奖及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冲击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研究成果。

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培育项目申请人需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

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培育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然科学奖,创造性成果具有很好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至少应有5篇代表性论文,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科技进步奖,成果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必须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技术发明奖,至少获得3件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励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有相关基础,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自然科学研究周期1-5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周期1-3年。

资助强度:自然科学20-5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8-20万元/项。

结题条件

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结题:

自然科学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培育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并通过网评或最终获奖;

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培育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

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励培育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

b.高质量论文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原创性成果,具有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的潜力。

“三类高质量论文”涉及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以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10-3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5-15万元/项。

结题条件

注重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的评价。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结题:

以相应内容为基础的高质量论文,通过业界认可的同行评议制度(Peer Review)审核,获得发表。

c.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型成果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支持具有良好基础,应用前景良好,经培育能够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资格,能够成功转化或大面积推广的应用型成果。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3年,资助强度10-30万元/项。

结题条件

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评价。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准予结题:

研究成果获得新品种审定/登记证书,新兽药证书,新农药证书,新肥料登记证书,动物疫苗、试剂盒等自主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研究成果得到一定范围的应用,或获得相应行业的准入资格,或成功转化或大面积推广。

3)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a.重大(点)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未主持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国家重大(点)项目。申报过国家重大(点)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20-4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10-20万元/项。

结题条件

完成计划任务书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准予结题: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相关研究为基础,获批国家重大(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

b.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培育项目

支持与相关领域海外及港澳台知名专家和机构、立足学科前沿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旨在提高学校的国际参与度、影响力和研究水平,通过培育,有望申报国家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合作已发表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申请人未主持在研的重点(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其中,申报过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2年,资助强度10-20万元/项。

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以计划任务书为参考,通过同行评议,并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

以项目相关研究为基础,获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项。

4)新型智库项目培育专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一定的学习积累,有相关政策和理论研究基础。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2年,资助强度6-20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以计划任务书为参考,通过同行评议,并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

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理论文章。

b.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长期关注乡村发展研究和扶贫地区产业发展,发表过典型乡村发展研究论文或对扶贫地区相关产业技术有一定研究的优先。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10-30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以计划任务书为参考,通过同行评议,并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理论文章;

在扶贫地区完成1项及以上的成果转移转化,需提供成果鉴定证书。

c.狮山智库研究培育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人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科技创新宏观规划,开展战略咨询研究,包括以湖北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等为问题导向,为其提供高水平咨询服务的研究等。

②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研究周期1-2年,资助强度6-10万元/项。

③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以任务书为参考,通过同行评议,并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向省级及以上部门提交1篇及以上咨询报告,并获得采纳或批示;

在学校指定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理论文章。

四、管理与考核

(一)项目及经费管理

1.规范全过程管理

立项的项目应填写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内应填写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结题应填写结题报告并组织验收。整个管理流程覆盖项目、资金和档案等方面的全过程。各类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等,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文件,规范档案管理。相关文件后期将发各单位。

教育部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零基预算,同时对经费执行的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6月底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50%8月底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80%1210日经费执行进度达到100%。按时间节点经费使用未达标部分,一律收回,由学校统筹使用。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2.项目批准号编码规则

立项项目应按照规则编制项目批准号。编码规则:华中农业大学在教育部代码3+立项年度4+学院代码2+项目类别2+项目序号3位。

华中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266

立项年度:20xx

学院代码:植物科学技术学院——ZK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DK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SK

园艺林学学院——YL

水产学院——SC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SP

资源与环境学院——ZH

理学院——LX

工学院——GX

信息学院——XX

生物医学与健康学院——SY

经济管理学院——JG

公共管理学院——GG

文法学院——WF

外国语学院——WG

马克思主义学院——MY

体育部——TY

项目类别:新教师科研启动专项——QD

培育专项——PY

项目序号:从001依次编码

完整示例:“2662020ZKPY005”为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培育专项第5项的项目编号。

3.成果标注规则

获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等成果时,应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规范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xxx)”或“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xxx)”。

(二)绩效考核

后期学校将建立考核体系,如经费是否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执行,年度是否执行零基预算;项目过程管理(包含指南发布、申请、公示、立项、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结题报告和学术规范等)情况,经费使用绩效(经费执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科技人才与团队建设情况、校外争取科研项目情况及成果产出情况)等,动态调整分配指标,确定下一年度的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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