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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项目合作需求发布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4-10-09 点击:

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的研究及开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完成了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检验用菌(毒)株的筛选,验证了各菌(毒)株对鸡的致病性;

2. 完成了生产用菌种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 确定了疫苗生产工艺:生产用菌株的高密度发酵条件、蛋白纯化工艺、灭活工艺等;

4. 完成了各抗原组分相容性和疫苗佐剂筛选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4年10月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验证

2. 2025年2月前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3. 2025年6月前完成并提交该新兽药临床材料;

4. 2026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华中农业大学

1)检验用毒株的生物学特性研究;

2)实验室试制疫苗安全性评估

3)实验室试制疫苗免疫效力评估: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4)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5)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并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合作方

1)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进行安全性评估;

2)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3)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4)中试研究;

5)负责完成临床试验,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6)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悬浮细胞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悬浮细胞大规模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具有完备的诊断制品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悬浮细胞大规模培养工艺生产抗原的成功经验,有利用高密度大规模培养细菌抗原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新药申报材料中合作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为联合署名单位。

3.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合作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由“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华中农业大学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合作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华中农业大学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panhui@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4。

联系人:潘辉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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