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株+HB15株)的研究及开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株+HB15株)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完成了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免疫原性蛋白的筛选及重组鉴定;
2. 完成了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生产用毒种的筛选和生物学特性等的研究;
3. 完成了生产用菌种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4. 完成了各成份效检菌株的筛选、效检菌株种子批的建立和效检菌株对不同日龄鸡的致病性研究;
5. 完成了实验室产品质量研究,包括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和与同类疫苗比较的研究。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4年10月前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免疫效力评估(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和中试产品的生产及检验;
2.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提交该新兽药临床材料;
3. 2025年12月前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该疫苗注册材料;
4. 2027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华中农业大学
(1)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免疫原性蛋白的筛选及重组菌株的构建及鉴定;
(2)鸡滑液囊支原体和鸡毒支原体的分离鉴定、生物学特性研究和制苗菌株筛选研究;
(3)各成份生产菌株的传代研究和种子批的建立;
(4)各成份效检菌株的筛选和效检菌株种子批的建立
(5)各成份效检菌株对不同日龄鸡的致病性研究;
(6)实验室试制疫苗免疫效力评估(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
(7)协助合作方完成临床试验;
(8)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合作方
(1)协助华中农业大学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的疫苗免疫期、抗体产生期、抗体消长规律试验;
(2)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3)中试产品生产及检验;
(4)负责完成疫苗临床试验,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
(5)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原核表达工艺研发平台和蛋白纯化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大规模培养细菌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具有完备的诊断制品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鸡)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高密度发酵工艺生产抗原和蛋白表达纯化的成功经验,有利用高密度大规模培养细菌抗原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新药申报材料中合作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为联合署名单位。
3.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合作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由“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株+HB15株)”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株+HB15株)”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华中农业大学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合作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华中农业大学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panhui@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4。
联系人:潘辉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