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工作要求,近日,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科技副总”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
(二)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2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5.第二批、第三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的不推荐;
8.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需求信息
经省经信厅汇总筛选各地市州企业需求信息,企业自报与我校专家协商一致的需求,见附件2.《2023年湖北省“科技副总”需求一览表-华中农业大学》。
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见附件3.《无意向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
各学院公开需求信息,申报人经与企业对接,明确研发方向、确定合作内容,填写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汇总电子档并排序以“学院名称+2023年“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命名,于3月27日前发送至lran@mail.hzau.edu.cn邮箱,过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
罗 冉、王 雅 联系电话:027-87282038
主管部门联系人:
省经信厅科技处
陈 起、彭雪松 联系电话:027-87815859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湖北省“科技副总”需求一览表-华中农业大学.xlsx
附件3.无意向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