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株)研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株)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确定了疫苗生产和检验用病毒株;
2. 建立了狂犬病动物攻毒感染模型;
3. 确定了疫苗的病毒含量和灭活剂。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2年12月前完成临床申报;
2. 2023年12月前完成临床试验;
3. 2024年07月前申报新兽药;
4. 2025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 华中农业大学:
(1)狂犬病犬和猫攻毒模型的建立;
(2)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与合作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4)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2. 合作方:
(1)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2)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3)中试研究;
(4)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5)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动物病毒灭活疫苗研发和大规模生产平台,并拥有动物疫苗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并具有完备的病毒灭活疫苗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六、相关权益归属
1. 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 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3. 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及合作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
4. 经合作方书面同意,华中农业大学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对外许可不超过2家),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由华中农业大学享有;
5. 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ya@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7。
联系人:王雅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