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研究及开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完成了稳定表达非洲猪瘟病毒p30真核蛋白CHO细胞的构建与筛选;
2. 完成了生产用细胞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 完成了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和保存期试验、与非洲猪瘟病毒IFA试验的对比。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1年12月前完成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临床试验;
2. 2022年1月前完成并提交该试剂盒的注册材料;
3. 2023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 华中农业大学
(1)稳定表达非洲猪瘟病毒p30真核蛋白CHO细胞的构建与筛选;
(2)生产用细胞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与合作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和保存期试验、与非洲猪瘟病毒IFA试验的对比;
(4)完成临床试验,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
(5)协助合作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 合作方
(1)荧光微球试纸条检测方法条件优化及方法建立,对照品和质控品的制备;
(2)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和保存期试验、与非洲猪瘟病毒IFA试验的对比;
(3)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4)中试研究;
(5)撰写临床试验方案,协助华中农业大学完成临床试验;
(6)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悬浮细胞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悬浮细胞大规模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具有完备的诊断制品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猪)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悬浮细胞大规模培养工艺生产抗原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新药申报材料中合作方为第一署名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为联合署名单位。
3.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合作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由“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华中农业大学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合作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华中农业大学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1年12月3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ya@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7。
联系人:王雅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