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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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10-24 点击:

各相关单位并教师:

根据《关于加快世界光谷建设的政策措施》要求,“探索构建具有光谷特色的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模式”,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东湖高新区落地转化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质量发展,近日东湖高新区公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现将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2.本次奖励时间范围: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有经费到账(以银行到账凭证时间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材料

(一)技术开发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2,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二)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

1. 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1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2,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

四、申报方式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申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word版和PDF版与各类证明材料PDF版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技术开发类项目发送至lran@mail.hzau.edu.cn,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项目发送至zhangyao@mail.hzau.edu.cn。

2.申报截止时间为1027日(周17:30。

五、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张耀  联系电话:027-87637612

罗冉  联系电话:027-87282038


附件: 附件1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doc 

       附件2 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方案.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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