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粘膜免疫及呼吸道摄入式途径新型生物制剂的研究及开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粘膜免疫及呼吸道摄入式途径新型生物制剂的研究及开发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完成了乳酸乳球菌、植物乳杆菌的筛选;
2. 完成了猪流感病毒和腹泻病毒的攻毒模型建立;
3. 完成了乳酸乳球菌和植物乳杆菌基因的改造。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1年12月前完成实验室重组乳酸菌的构建;
2. 2022年6月前完成重组乳酸菌的动物效力评估;
3. 2023年6月前完成新型黏膜免疫佐剂的筛选;
4. 2023年12月撰写并申报转基因安全证书
4. 2026年获得转基因安全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 华中农业大学
(1)乳酸菌的筛选及基因工程改造
(2)猪腹泻性病毒的分离鉴定,及病毒攻毒模型的建立;
(3)猪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及病毒攻毒模型的建立;
(4)新型黏膜免疫佐剂及免疫增强剂产品的开发
(5)重组乳酸菌的构建、鉴定及实验室效果评价
(6)生产用重组乳酸菌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7)与合作方共同完成乳酸菌表达外源蛋白的平台标准和规程的建立,共同完成新型黏膜免疫佐剂筛选平台标准和规程的建立;
(8)负责撰写转基因安全证书和申报;
(9)汇总整理研究平台的制度、流程。
2. 合作方
(1)提供需求的动物场地,进行动物实验效果的评价;
(2)共同完成乳酸菌表达外源蛋白的平台标准和规程的建立,与乙方共同完成新型黏膜免疫佐剂筛选平台标准和规程的建立;
(3)构建的重组乳酸菌在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4)协助撰写转基因安全证书;
(5)协助制定平台的相关研发规程和制度;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细菌高密度发酵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细菌大规模发酵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并具有完备的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猪)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细菌大规模高密度发酵工艺生产动物疫苗产品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7. 通过猪用疫苗的兽药GCP,能够独立完成临床试验。
六、相关权益归属
1. 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 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均可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但未经华中农业大学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
3. 华中农业大学可以以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名义,无需合作方同意,依法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对外许可不超过5家),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由华中农业大学享有。
4. 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1年8月10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ya@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07。
联系人:王雅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