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酵母表达平台的建立及其生物治疗制剂的研究及开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酵母表达平台的建立及其生物治疗制剂的研究及开发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完成了酿酒酵母、甲醇营养型酵母表达系统基因组改造,穿梭质粒的改造;
2. 完成了干扰素、抗菌肽、防御素、细胞因子等基因进行序列编辑、基因优化和克隆;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2年6月前完成表达猪或者鸡的干扰素的重组酵母菌的构建、鉴定及效果评价;
2. 2022年12月前完成表达细胞因子和防御素的重组酵母菌的鉴定及效果评价;
3. 2023年6月前完成重组酵母菌发酵规模化工艺的研究;
4. 2023年12月撰写并申报转基因安全证书;
4. 2026年获得转基因安全证书;
5. 2026年撰写并申报新兽药临床材料。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 华中农业大学
(1)酵母菌的筛选及基因工程改造
(2)猪、禽的细胞因子和干扰素等基因序列的改造和优化;
(3)表达外源片段的重组酵母菌的筛选;
(4)新型抗菌肽的筛选和在酵母菌中的表达;
(5)重组酵母菌的发酵工艺的优化和实验室效果评价
(6)生产用重组酵母菌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7)饲料添加剂生产文号申请材料的准备
(8)负责撰写和申报转基因安全证书材料;
(9)撰写新兽药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10)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 合作方
(1)提供需求的动物场地,进行动物实验效果的评价;
(2)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产品的构建、发酵工艺条件摸索、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3)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4)中试研究;
(5)协助申报饲料添加剂批号;
(6)协助申报转基因安全证书;
(6)协助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7)协助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细菌高密度发酵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细菌大规模发酵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并具有完备的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猪)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细菌大规模高密度发酵工艺生产动物疫苗产品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7. 通过猪用疫苗的兽药GCP,能够独立完成临床试验。
六、相关权益归属
1. 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 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均可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但未经华中农业大学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
3. 华中农业大学可以以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名义,无需合作方同意,依法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对外许可不超过5家),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由华中农业大学享有。
4. 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1年8月10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ya@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07。
联系人:王雅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