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并转相关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6〕246号)等文件的精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了结账处理工作。在前期核对结题结账项目信息及结账处理的基础上,现将利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设立预研项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结余经费的统筹安排。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现已全部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其中15%用于学校统筹安排,85%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以“预研项目”的形式由科研人员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预研项目经费=结余经费*85%(该数据百位取整数处理;结余经费≦1000时,直接收回学校统筹)。
2.发送预研项目清单。在前期各学院核对结题结账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科发院和财资部已从财务系统中筛选出需要设立预研项目的已结题项目信息,各学院(部)详细清单会单独发送。
3.填报预研项目申请书。请各学院按照清单上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科研人员于2020年8月14日前提交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和预研项目申请书。科研项目为同一项目负责人的,结余经费合并设立一个预研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在1000元(含)以下以及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可书面申请委托团队其他在职在岗人员主持使用。
4.预研项目执行期限。预研项目经费须在2022年3月30日前使用完毕。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发院联系人:周情操(87282037) 伍莺莺(87637613)
财资部联系人:张淑梅(87281270) 张建涛(87282061)
请各学院于8月14日前将预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2),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附件: 预研项目申请书.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