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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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农业部关于取消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6-03-21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65号)精神,现就取消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简称《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不再受理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

    二、《决定》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受理的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于311日前全部移交农业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科教窗口,010-59191811);已有初审意见的,可一并报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取消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处 翟勇 电话:010-59198109

    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张宪法 电话:010-59193059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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