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17:00-18:00,科发院党总支第三支部联合科发院期刊中心及人文社科处全体同志在行政楼114会议室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会议由科发院党总支第三支部书记范敬群主持。
会上,第三支部宣传委员凃芊同志首先传达了9月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委员张耀同志逐一通报了我校自2016年来发生的酒驾醉驾案例情况。纪检委员陈万红同志仔细算了算醉驾的经济账。酒驾、醉驾的后果不仅断送了个人事业前途,罚金也较高,后期还会降低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待遇。
范敬群同志从酒驾、醉驾的立法依据方面展开,涉及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说明酒驾和醉驾都属于危险驾驶罪,一定要严肃对待,并反复强调校内饮酒的“4条禁令”。
科发院党总支副书记王鹏同志传达了我校关于严明禁止酒驾纪律相关文件的最新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工加强自律,远离酒驾醉驾,维护高校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并举例饮用30ml啤酒即达到酒驾的标准,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范敬群同志最后做总结,要求同志们一定杜绝侥幸心理,不要触碰红线,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法律账,远离酒驾醉驾,时刻警钟长鸣,牢记在心。
通讯员:赵琳琳
审 核:范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