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面向全省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科技副总”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3.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4.第五批、第六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5.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服务期满且考核验收通过的“科技副总”可再次推荐,未通过考核验收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或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的不推荐;
8.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可作为选派人员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牵头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四、申报方式
(一)对接企业需求
省经信厅汇总筛选各地市州企业需求信息,见附件1《2026年湖北省“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汇总表》,请专家查阅企业需求表,结合自身所能,主动对接企业所需,填写相关信息。
特别提醒:
省经信厅发布的《2026年湖北省“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汇总表》(附件1)中未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为提高我校申报科技副总的成功率,能对接企业需求的专家,请尽快将需求信息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请在7月3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将“拟对接的[企业需求]及[教师联系方式]”反馈至社会服务处,学校将统一向上级部门申请获取企业联系方式,并协助对接。
(二)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公开需求信息,专家经与企业对接,明确研发方向、确定合作内容,填写附件2《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将专家填写的信息进行汇总并排序,以“学院名称+2026年‘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命名,于7月9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95116576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
杨丽瑶 联系电话:027-87282038
省经信厅科技处:
王源鑫 联系电话:13784029465
附件
附件1:2026年湖北省“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汇总表(81).xlsx
附件2: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