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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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 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5-26 点击: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对口担任“科技副总”的函》(鄂经信科技函[2025]122号)(见附件1)工作要求,面向全省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现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 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科技副总”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5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尤其是新达成合作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创新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 45 岁及以下的优先;

5.第四批、第五批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推荐;

6.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务期满且考核验收通过的“科技副总”可再次推荐,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不推荐;

7.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8.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或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的不推荐;

9.无法履行“科技副总”工作职责的不推荐。

二、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服务期2年。原则上每月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牵头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四、申报方式

(一)对接企业需求

1.省经信厅汇总筛选各地市州企业需求信息,企业自报与我校专家协商一致的需求,见附件2.《2025年湖北省“科技副总”需求表-指定意向专家-华中农业大学》。

2.未指定意向专家的企业需求,见附件3.《无意向专家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表》。

特别提醒:

1.省经信厅发布的《无意向专家的企业科技副总需求表》(附件3)中未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为提高我校申报科技副总的成功率,能对接企业需求的教师,请尽快将需求信息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请在5月27日(本周二)下午4点前将“拟对接的[企业需求]及[教师联系方式]”反馈至社会服务处,学校将统一向上级部门申请获取企业联系方式,并协助对接。

2.后面陆续还有院士专家企业行、“三区”人才等其他人才选派工作,请老师们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性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公开需求信息,专家经与企业对接,明确研发方向、确定合作内容,填写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学院将专家填写的信息进行汇总并排序,以“学院名称+2025年“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推荐人数”命名,于5月30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将电子档发送至lran@mail.hzau.edu.cn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87282038

省经信厅科技处:

  起  联系电话:027-87815859

附件 关于申报2025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rar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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