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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传染性腹膜炎活疫苗”项目合作需求发布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6-09-29 点击:次

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猫传染性腹膜炎活疫苗”研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猫传染性腹膜炎活疫苗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筛选和确定了疫苗检验用毒株;

2.确定了疫苗制备用冻干保护剂。

三、研发工作计划

1. 2028年12月前完成临床试验研究;

2. 2029年6月前提交新兽药注册材料;

3. 2031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华中农业大学

(1)疫苗生产用毒株筛选和猫传染性腹膜炎攻毒模型的建立;

(2)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与合作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疫苗保存期试验;

(4)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5)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6)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合作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2.合作方

(1)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疫苗保存期试验;

(2)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3)中试研究;

(4)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5)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6)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华中农业大学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

3.建有动物病毒检测试剂研发和大规模生产平台;

4.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项目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合作方书面同意,华中农业大学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单独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合作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究经费总金额。

4.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5.由“猫传染性腹膜炎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6.“猫传染性腹膜炎活疫苗”向国家、省、市等申报的奖励全部归华中农业大学单独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合作方具有署名权。

7.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华中农业大学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6年10月20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zd@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4。

联系人:赵之栋 联系方式: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 .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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