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推荐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湖北省2026年农业主导品种、农业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主导品种
主要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饲草、畜禽、水产及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等,具有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等特点。
(二)主推技术
1.农作物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
2.畜禽水产科学繁育、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3.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的种养技术;
4.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与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
5.有利于农业防灾减灾、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重大引领性技术
重大引领性技术是主推技术的前导性技术,重点推荐高效种养、生物育种、耕地保护与利用、防灾减灾、设施与智能装备、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环境、精深加工、绿色低碳等领域技术。
二、推荐条件
(一)品种(配套系)须经全国或省级品种审定(登记)机构审定(登记)。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
(二)技术名称应突出其核心特性,技术要点、操作规范和适宜区域清晰,须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优先推荐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四良”融合的集成技术。在相应技术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代表轻简化、机械化、可持续的先进农业技术发展方向,适应产业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需要。
(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涉及的投入品、装备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在应用过程中得到用户、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充分认可。品种选育单位近年来没有涉种违法行为。
(四)推荐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应具有较大的应用区域和规模且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在增产、提质、增效等方面潜力大,应用效果好;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应在一定区域示范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发展潜力。
(五)已经推介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3年内再次推荐,应在应用规模、提质增效和基层满意度方面取得重大应用进展。
三、推荐数量
(一)我校推荐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不超过5项,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不超过1项。
(二)农业农村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协同推广)等团队推荐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不超过1项。
(三)每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原则上各不超过3项。
相关项目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申报途径。
四、材料报送
(一)拟申报主导品种的项目,分别填写《2025-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申报表》(附件1)、《2025-2026年度农业主导品种(畜禽水产)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需附品种审定、鉴定、登记等证明文件,品种获奖证书,种子、种苗及品种产出商品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 M),品种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主推技术、重大引领性技术的项目,分别填写《2026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3)、《2026年度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省体系、“515”行动团队推荐需双首席签字确认),字数不超过5000字,文字材料中须插入3-5幅有助于理解该项技术的高清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M),并附图注。同时需附知识产权、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07,Word和PDF推荐材料电子版(含对应汇总表,见附件5-8)发送至zhangyao@mail.hzau.edu.cn。
(四)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高质高效、成熟实用的原则,科学遴选推荐,并组织申报单位将拟推荐农业农村部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的相关材料录入“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技术(品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证明文件的出具单位(机构)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推荐品种2023年和2024年生产应用面积(规模)数据应与种业信息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
(二)申报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重大引领性技术应列出主要农技推广机构。申报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应有配套的试验示范场所和经费支持,能够组织开展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等任务。
(三)同一技术不得同时申报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往年已经入选主推技术的,不得推荐为重大引领性技术。
(四)强化科研诚信与监督。对存在材料夸大应用效果,提供虚假数据、虚假证明、虚假合同等虚假材料,打招呼、请托等行为,技术内容包含特定商品品牌投入品以及知识产权权属不清、职务发明权属不清等情形的,省农业农村厅不予推介,并视情形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列入科研失信档案等处理。
(五)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技与人才处 罗蓓蓓、罗西
联系电话:027-87661052、87868375
邮箱地址:hubeikj@163.com
(二)华中农业大学
联系人: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张耀、许炎生
联系电话:027-87637612
邮箱地址:zhangyao@mail.hzau.edu.cn
附件1-8.wps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