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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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5-08-0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成果,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单位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 7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 20 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很强;推广范围很广、规模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2. 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较强;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3. 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为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推广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贡献奖

1. 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形成技术规范,普及应用范围广;示范推广重大集成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业绩突出;在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县级及以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10年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5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

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作奖

1. 评审标准。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申报条件。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丰收奖。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及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成果推广应用规模等;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情况和残留减少量、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产地环境改善等。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

2.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3. 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 效益测算报告(含计算过程);

5. 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3);

2. 相关应用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4);

2. 工作总结报告;

3. 合作证明;

4. 相关应用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指标

我校无直接推荐指标,必须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遴选后进行申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校的推荐指标为:成果奖3项、贡献奖2项、合作奖1项。

(二)教师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于8月5日前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发送申报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申报书并准备好附件材料(附件2、3、4),于8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主件和所有附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zhangyao@mail.hzau.edu.cn。

(三)学校遴选 

科发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指标择优推荐。

(四)项目公示

科发院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日。

(五)材料报送

学校确定的申报项目于8月12日上午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word版、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zhangyao@mail.hzau.edu.cn,纸质版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一式3份(原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107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遴选后确定正式推荐项目,再按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和提交正式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耀、许炎生

联系电话:027-8763761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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