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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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12-13 点击:

各学院并转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现将组织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 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 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 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本次提名为限项提名,可以选择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具体方法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附件1)。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流程

1. 提名申请。凡欲提名的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提名书(文本格式见附件2)发送至xysh@mail.hzau.edu.cn。

2. 准备汇报PPT。通过单位提名的(如湖北省、教育部等),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准备好答辩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根据各提名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参加答辩评审,获得提名资格。

3. 填报提名材料。获得正式提名资格的项目,于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提名书并上传附件。

4. 学校审核与公示。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提名材料,根据《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5. 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原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齐全,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学校审核后于2024年1月18日前报送正式提名材料。

四、相关要求

1. 组织成果评价。各提名项目要多方征求专家意见,一般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科技成果评价会,认真修改完善提名书,准备附件。

2.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联系方式

        人:张耀、许炎生

       联系电话:87637612

       电子邮箱:zhangyao@mail.hzau.edu.cn


   附件: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docx 

  附件2-2023年度国家奖提名工作手册.pdf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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