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校发〔2023〕7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决破除“四唯”,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科研成果的多元价值。
二、奖项设置
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突出贡献奖、创新研究奖、青年探索奖和成果推广奖,其中评选创新研究奖不超过30项、青年探索奖不超过10项、成果推广奖不超过10项,突出贡献奖根据学校科技创新重大成果产出实际情况评定。
三、评选标准
(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性、原创性进展,对学科建设和解决重要科技问题或实践问题有显著推动作用的个人和团队,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同类研究中居于顶尖水平,或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突破性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
(二)创新研究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突破性、原创性进展,对学科建设和解决重要科技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个人和团队,成果有重要科学价值,居国内外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或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原创性贡献,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
(三)青年探索奖:授予在前沿科技领域积极开展探索,取得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人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师风,潜心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四)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个人和团队。
四、评选要求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提名制。各单位在学校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内进行提名,指标控制数另发。
(二)参评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为我校教师,应遵守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三)突出贡献奖、创新研究奖和成果推广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青年探索奖只能1个人申报,年龄为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参评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或评价,且以华中农业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同一论文、专著等材料只能支撑一个成果进行申报。
(五)同一年度同一完成人限提名2项,且作为第一完成人(含青年探索奖)不超过1项。同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提名。
(六)已纳入学校年度奖励范围的成果不再参评,具体奖励范围见《华中农业大学奖励办法》(校发〔2021〕80号)。
(七)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学术质量把关,严格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做好提名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成果申请。符合要求的成果完成人填写《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2023年9月4日前登录“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管理系统”(校内教师或授权用户登录校园网“信息门户”后,进入“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管理”—“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
(二)单位提名。各学院和国家级科研平台,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控制数,经严格评审推荐和决策程序后择优向学校提名(登录管理系统操作),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各单位提名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三)材料报送。经正式提名的成果,打印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纸双面印刷,竖向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9日前集中报送至行政楼107办公室。
(四)形式审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成果。
(五)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
(六)表彰奖励。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奖励。
六、联系方式
(一)成果与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张耀 许炎生
联系电话:027-87637612
(二)人文社科处
联 系 人:涂芊 王鹏
联系电话:027-87286982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书.doc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