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并教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 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 工作总结;
3. 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 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 相关应用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 工作总结;
3. 合作证明;
4. 相关应用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指标
我校推荐申报丰收奖的指标为:成果奖一等奖2项、贡献奖3项。学校无推荐成果奖二三等奖或合作奖指标,若欲申报成果奖二三等奖或合作奖,必须参加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初评。
(二)学院推荐
根据我校2022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征集2022年国家奖、省部奖项目的通知》,我校前期已征集丰收奖5项,详细清单会发与各学院。请各单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报奖意愿,认真组织动员。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人),于2022年4月1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信息表(附件1);学院汇总意向,于2022年4月19日前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报送《关于推荐丰收奖的函》(附件2)。
(三)学校遴选
科发院汇总各单位推荐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申报指标择优进行推荐,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各学院反馈推荐情况。
(四)项目公示
拟推荐项目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3、4),建议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申报书初稿,并将初稿电子版发送至xysh@mail.hzau.edu.cn,科发院据此整理学校公示材料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五)网络申报与材料报送
学校正式推荐的项目使用科发院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njtg.nercita.org.cn)”,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于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填报完成后,经学校审核推荐,下载正式版申报书(有水印),连同附件一并装订,一式3份(原件),签字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17办公室。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二)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奖。
九、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9381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联系电话:010-59193003(传真)
(三)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51503517
(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联 系 人:许炎生、伍莺莺
联系电话:027-87284365
电子邮箱:xysh@mail.hzau.edu.cn
2022丰收奖申报附件汇总.zip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