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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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2-03-07 点击:

各相关单位并教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遴选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通知》,现将组织申报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遴选按照成果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议复选、会议终选等程序进行组织,最终拟遴选发布中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新成果30项,其中新技术10项、新产品10个、新装备10件。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涉农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和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各省级农学会等。

   我校每个学院、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均可推荐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每类不超过1项。

  三、成果条件

  近3年(2019-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新成果,重点关注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成果。所推荐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有广泛应用前景,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能发挥较强助推作用;

  (四)核心技术突出,有相应的技术性评价;

  (五)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熟化。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选范围:

  (一)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二)已经大面积推广的;

  (三)成果主要证明材料在2019-2021年区间外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八)不能提供遴选所需完整材料特别是成果证明材料的;

  (九)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联系所在学院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各单位根据意向情况组织遴选,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拟推荐成果信息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汇总。

  (二)学校审核与推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汇总各单位推荐信息,经研究并报校领导确定后,组织推荐成果整理《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和《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见附件1、2),并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五、相关说明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选和推荐,为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将把此项工作作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许炎生、伍莺莺

   联系电话:027-87284365

   邮箱:xysh@mail.hzau.edu.cn

    附件1-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材料(格式).docx

     附件2-2022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荐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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