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转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数量不限, 原则上应为近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流程
我校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的主渠道为湖北省科技厅提名,请欲通过专家提名或其他单位提名的项目尽早与提名者联系。具体提名流程如下:
1. 提名申请。凡欲获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请填写“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信息表”(附件1),于2018年12月6日前发送至xysh@mail.hzau.edu.cn。信息表中的项目名称是获得提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依据,因此确定后不能修改。
2. 提交提名书初稿。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书”(附件2)初稿。
3. 学校审核与公示。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汇总提名书,开展形式审查,并在校内公示7日。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于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初组织专家咨询会,协助提名项目修改完善提名书,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4. 提交提名书。各提名项目多方征求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提名书,认真准备附件,于2019年1月19日前完成网络系统中提名书及附件的填报与提交工作。
5. 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提名书与附件,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提名系统推荐工作。
6. 纸质材料报送。请各提名项目于2019年1月2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原件3份,签字盖章齐全,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炎生、伍莺莺
联系电话:87282038
电子邮箱:xysh@mail.hzau.edu.cn
附件: 2019国奖提名相关附件.zip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