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三联灭活疫苗研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三联灭活疫苗(WH-1株+AJ1102株+CHN-HN-2014株)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筛选和确定了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株;
2.建立了生产用细胞库;
3.确定了3种病毒抗原的转瓶培养工艺;
4.筛选和确定了疫苗制备用佐剂;
5.完成了实验室产品的安全性、最小免疫剂量、抗体水平与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结果相关性、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研究;
6.完成了实验室产品的保存期、抗体消长规律等研究及疫苗免疫程序的制订等。
三、研发工作计划
1.2020年3月前申报临床试验;
2.2021年3月完成临床试验;
3.2021年4月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4.2023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各方下一步需完成的任务
1.华中农业大学
(1)提供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株以及其他合作研发相关资料;
(2)与合作单位共同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3)与合作单位共同撰写新兽药注册申报材料。
2.合作方
(1)摸索并确定3种病毒的悬浮培养工艺;
(2)制备5批中试产品;
(3)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4)在3个不同的猪场开展临床试验;
(5)总结临床试验数据;
(6)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撰写新兽药注册申报材料;
(7)制备3批复核产品,及复核所需的其它样品,包括细胞、毒种、血清等。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建有细胞和病毒悬浮培养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悬浮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并有病毒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
5.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6.有利用病毒悬浮培养工艺生产动物疫苗产品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7.通过猪用疫苗的兽药GCP验收,能够独立完成临床试验。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均可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但未经华中农业大学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
3.华中农业大学可以以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名义,无需合作方同意,依法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对外许可不超过5家),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由华中农业大学享有。
4.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19年9月19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angyao@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07。
联系人:张耀 联系方式:027-87637612
附件:合同方意向表.docx
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