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16]78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请通知与我校有合作基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主要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为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正常运行3年以上。
3.企业投入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与研发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与共建企业合作密切。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针对共建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具体通知链接: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58872.htm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