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第九届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9.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10.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1.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要求
12.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址:http://www.skyxcg.com。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根据需要设特别奖。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新思想、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学术领域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对学科建设和解决学术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积极作用,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4.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一等奖13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4000元;论文一等奖11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16.一项成果的作者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5人为限),发给每位作者获奖联名证书一份(证书上标明作者排名);奖金只发一份。
五、材料报送与申报时间
17.《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8.系统开放时间2014.4.16-6.5,请老师们积极申报并告知学院秘书或科发院是否有申报意向,以便科发院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更好组织申报。
联系人:朱晓
联系电话:8728698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