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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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6-04-03 点击:

校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就2026年度乡村振兴研究专项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

1. 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2. 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3. 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

4. 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

5. 统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布局,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6. 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7. 健全财政、金融、社会多元化投入格局,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8. 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

9. 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10.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11. 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12. 新时期我国粮食供需状况与趋势分析。

13. 新时期我国粮食政策文本与要点分析。

二、研究要求

明确专项研究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阐明专项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方法,总结现行政策实践及经验,分析主要问题与挑战,提出对策建议与措施,形成专项研究报告。

三、申报与结题要求

专项申请须认真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改革要求,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统筹推进,应将学生培养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有力支撑成建制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1. 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为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在职专任教师亦可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申报专项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能力,能够组建学科结构合理、成员分工明确的研究团队,具备按时完成专项研究的物质条件、技术手段和时间保障。

2.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项目支持期为1年,支持强度根据年度总体预算及专项拟资助情况予以分配。

3.结题考核要点。完成1份不少于3万字的专项研究报告(含5000字左右的研究摘要),申请书和任务书约定的其他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表高水平(至少CSSCI、SSCI及以上)研究论文1篇、获批国家及省部级基金1项、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报程序与限项规定

1.申请程序。申请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根据对应指南通知在线填写申请,由乡村振兴研究院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后,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予以推荐,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乡村振兴研究院。系统开放受理时间为4月4日至4月20日16:00,乡村振兴研究院审核时间截至4月25日16:00。

2.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属于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应遵守相关限项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仅限申请1项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本年度申报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其他类别项目(含粮食安全数智治理专项)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本专项。

(2)已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新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026年5月及以前到期但暂未结题的项目不作为在研项目计入限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专项:

(1)因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问题处于处罚期的。

(2)当前有主持超过一年未按期结题的纵向项目。

(3)未按要求执行学校科技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

(4)在站博士后。

五、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1)项目取得的成果应与立项内容相关,成果取得的时间应与资助期保持一致,立项前取得的成果不可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2)作为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需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3)作为项目成果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授权的专利、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获得的奖励、出版的专著、获批的项目等,应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4)项目须按照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本科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主要包含:

① 结合科研项目开设项目制课程供本科生修读;

② 吸纳不少于2名本科生深度参与科研项目训练,研究时间至少1年;

③ 指导本科生团队依托项目参加创新创业赛事等。

申请人需在项目申请书中写明依托项目开展本科人才培养的形式、内容。项目立项后,及时完成计划书中约定的任务。

项目制课程由本科生院进行管理;参与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2.严格经费使用要求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资助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也不得用于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3.强化绩效考核管理

学校将加强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绩效考核,如经费执行的规范性和各阶段的序时进度、研究目标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争取校外科研项目情况等。对于前期已获得学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但项目执行不力、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4.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学校将加强学术规范审查。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没有将已获资助的项目,再次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请;没有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没有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处理。


联 系 人:胡春红 13100692479

E-mail:xczx@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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