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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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gB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研究”项目合作需求的通告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08-17 点击:

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gB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研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gB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研究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完成了牛传染性鼻气管炎gB蛋白病毒抗原的单克隆抗体制备

2.完成了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gB蛋白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试验、保存期试验研究、符合率试验。

三、研发工作计划

1.完善试剂盒申报材料

2.2022年申报生产文号。

四、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华中农业大学

1)与合作方完成试剂盒敏感性研究、特异性研究、可重复性研究、保存期试验研究、符合率试验研究、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

2)与合作方共同完成试剂盒的临床试验。

2.合作方

1)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试剂盒的敏感性研究、特异性研究、可重复性研究、保存期试验研究、符合率试验研究、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

2)完成试剂盒的中间试制研究;

3)协助完成试剂盒的临床试验;

4)完成3批复核产品的制备和检验。

五、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证书,并有诊断制品生产线;

4.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5.拥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

6.具有诊断试剂研究经验,获得5个以上诊断试剂类新兽药注册证书

六、相关权益归属

1.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均可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但未经华中农业大学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

3.华中农业大学可以以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名义,无需合作方同意,依法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华中农业大学或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非研发合作方使用上述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由华中农业大学享有

4.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

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021831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ya@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17

联系人:王雅  027-87282038

 附件:合作方意向表.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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