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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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9-12-25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日前发布了征集中国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http://most.gov.cn/tztg/201912/t20191223_150704.ht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六届例会议定书》,中保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拟于2020年在北京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物理科学、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

  4.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保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中国科技部与保加利亚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三、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四、校内申报安排及要求

1.请我校拟主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与国(境)外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按照《涉外技术合作合同审核意见表》(附件3)中的流程办理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签署、审核、盖章等事宜。

2.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20312日。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项目申报人填写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合作双方签字并审核盖章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和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简装、双面印刷)各一式三份至行政楼121办公室,由科发院统一收齐盖章后报送至推荐部门审核盖章。

3.项目申报人在报送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的同时,请将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iangjing@mail.hza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X(某单位)报送中保第17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4.校内联系方式:江 87282014

 附件1 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 涉外技术合作合同审核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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